2007年4月20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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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违法经营 工商依法处罚
通讯员 刘健 本报记者 姚力

  广州某机械公司未经登记擅自在温州瓯海区设立“代表处”开展经营活动,并涉嫌不正当竞争。日前,在当事人“零口供”的情况下,瓯海三溪工商所以证据定性,使违法公司受到罚款1.2万元的行政处罚。      
  据了解,去年11月该机械公司在瓯海区瞿溪镇信达街设立“代表处”对外经营。今年4月,三溪工商所接到群众举报后开展调查。当日,执法人员在检查当事人账本时,不但发现该“代表处”有经营活动,还在现场发现有 “回扣200元”等字样的商品订购单。
  此后,执法人员多次通知该公司负责人陈某接受调查,或者委托其他工作人员来接受处理,而陈某均以在香港开会、在意大利参加商品交易会等理由搪塞。
  针对这一情况,该所依据“重证据、轻口供”的执法原则,在当事人陈某拒绝接受调查的情况下,通过现场执法检查、外围调查取证以及书证、证人证言等证据,依法查明了当事人未经依法登记,擅自于2006年11月份开始在温州瓯海区设立“广州某机械有限公司温州代表处”,从事机械产品的经营与售后服务活动的违法事实。
  同时,执法人员还查明,该“代表处”为获取客户资源,对部分客户支付回扣的违法事实。至3月29日案发止,共计订货30余万元,实际成交金额为10万余元,实际支付回扣4800元。